通知公告

当前您的位置: 首页 > 研究生教育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红河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介绍

发布日期:2026-03-30 作者: 编辑:袁玉宁 来源: 浏览量:

红河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介绍

红河学院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和助学金,发放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,且取得学籍的在读研究生。奖学金项目包括: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校级学业奖学金以及社捐赠学金;助学金项目包括:国家助学金、助教助研助管、临时困难补助。

一、奖学金

(一)国家奖学金

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,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,每年秋季学期组织二、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,一次性发放。

(二)省政府奖学金

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,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,每年秋季学期组织二、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,一次性发放。

(三)校级学业奖学金

校级学业奖学金在一、二、三年级研究生中实现全覆盖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-9000元。

(四)社会捐赠奖学金

由社会组织、团体或个人捐款设立的奖学金,评选条件、奖励标准、评选时间、发放方式由捐赠方确定。

二、助学金

(一)国家助学金

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,资助我校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在籍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。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,每年秋季学期组织评审,按月发放。

(二)助教助研助管

学校设立助教、助研、助管岗位,简称为“三助”岗位,旨在增强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、创新能力和责任意识,发挥硕士研究生在学校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辅助作用。“三助”岗位津贴按《红河学院硕士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红院行发〔2025〕75号)执行。

(三)临时困难补助

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因遭遇重大伤害、罹患重疾或亡故等情况,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致使家庭失去重要经济来源的在读学生。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至3000元。


【一审:施娴】

【二审:张德刚】

【三审:丁雪梅】

一审 施娴 二审 张德刚
三审 丁雪梅

行政办电话:0873-3692221 

研究生办电话:0873-3794655

邮箱:661199

地址:红河学院生化实训楼

红河学院农学院  地址:红河学院生化实训楼

      行政办电话:0873-3692221  研究生办电话:0873-3794655   邮编:6611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