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老师、同学:
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,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,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。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了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,作出为期三年坚决打击社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、深挖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重大决策部署。红河学院紧紧围绕党中央、省委的决策部署,坚决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和“有黑必扫、有恶尽除”的决心,组织全校师生以雷霆之势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。
黑恶不扫,社会难稳;除恶不尽,民心难安!黑恶势力犹如“过街老鼠”,人人喊打!由于黑恶势力隐藏较深,至今尚未完全扫除,黑恶势力背后的“关系网”尚未完全破除,“保护伞”尚未完全打掉,“利益链” 尚未完全斩断,需要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,积极检举和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,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。政法机关对举报人将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!对打击报复者,绝不姑息,将从严从快从重惩处。
各位老师、同学,扫黑除恶,你我有责,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共同扫除各类黑恶势力,扫出一个朗朗乾坤,让广大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!
中共红河学院委员会
2019 年4 月
涉黑涉恶举报方式
一、全国举报方式
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电话:010-12389;
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:www.12389.gov.cn;
全国扫黑除恶举报信箱:北京市邮政19001 号信箱。
二、云南省举报方式
举报电话: 省扫黑办(0871—63992898),省高级人民法院(0871—12368),省检察院(0871—64993142),省公安厅(0871—6305310),省司法厅(0871—64189050);
举报邮箱;ynshcebgs@l63com。
三、红河州举报方式
举报电话:州扫黑办( 0873—3743356)、州中级人民法院(0873—3053817),州人民检察院(0873—3733022),州公安局(0873—3712615),州司法局(0873—3197021)。
举报邮箱:hhshcebgs@sina.con。
举报信件邮寄地址:红河州政法委扫黑办(州委办公楼二楼210 室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