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6年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
2015-2016学年秋学期即将结束,为确保寒假期间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,现就假期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寒假时间为:2016年1月25日—2月26日,2月27日开学,学生报到注册,教职工上班,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(具体通知由宣传部通知),2月29日正式上课。
二、安全工作
各系、室在寒假前认真组织进行办公室和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,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立即予以解决。如有重大安全隐患,应立即上报学院。
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物要妥善管理,避免发生遗失、损坏;假期需要使用的实验室、办公室,必须报学校保卫科备案,对于不使用的房间,均须贴上封条进行全封闭管理;如遇突发事件必须使用的,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卫科备案,做好安全防盗工作。
三、学生工作
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统计,做到对学生去向心中有数。
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及教育,增强学生在交通安全、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方面的防范意识。
学院党政领导、辅导员和班主任要确保个人通讯畅通,以便有事联系。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,不得迟报、误报和隐瞒不报。
四、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,改进工作作风。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 “八项规定”和红河学院纪委关于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严肃纪律严格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的通知(红院纪发〔2015〕17号);和红河学院纪委关于转发中纪发〔2015〕4号文件的通知要求,坚决反对“ 四风”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作风,本着简约、简朴原则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各类活动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廉洁过节、文明度假的意识,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、送礼、宴请、赠送贺年卡、明信片、年历等拜年活动,严守财经纪律,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杜绝一切铺张浪费现象,确保节假日做到欢乐、祥和、节俭、平安。
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
2016-1-18